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(fā)出通知,明確了兩項煤炭采掘企業(yè)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事宜,并就有關概念做出了說明。
通知明確,煤炭采掘企業(yè)購進的下列項目,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:一是巷道附屬設備及其相關的應稅貨物、勞務和服務;二是用于除開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設和掘進,或者用于巷道回填、露天煤礦生態(tài)恢復的應稅貨物、勞務和服務。
通知所稱的巷道是指為采礦提升、運輸、通風、排水、動力供應、瓦斯治理等而掘進的通道,包括開拓巷道和其他巷道。其中,開拓巷道,是指為整個礦井或一個開采水平(階段)服務的巷道。所稱的巷道附屬設備,是指以巷道為載體的給排水、采暖、降溫、衛(wèi)生、通風、照明、通信、消防、電梯、電氣、瓦斯抽排等設備。
通知自11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